2026年3月26日 星期四

論述共享:以對話機制重構價值衝突的協商基礎【陳懿軒】


作者:陳懿軒|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研究興趣:框架反思、正當性行動、創新採納

 

當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出現價值衝突(stakeholder value conflict)時,傳統上多透過權力、法律制度或市場機制處理,例如政府監管、訴訟或市場競爭。這些方式能界定責任與分配結果,但主要作用在於裁決,較少處理價值判斷本身的差異,因此衝突時常在形式上被終止,卻在實質上仍然存在。Schormair and Gilbert (2021)提出論述共享(discursive sharing)的機制,將衝突轉化為可被討論與重構的過程。此方法強調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在開放且互相尊重的情境中,表達各自的價值主張與關切,進而產生兩項效果:一是促進共同學習,使各方理解彼此的評價依據與行動邏輯;二是為可接受的解決方案創造條件,而非僅在既有立場上對抗。以下說明論述共享機制的五個步驟。

步驟一:對話的基本條件評估(Assessing Procedural Preconditions

為了使對話過程能有效運作,企業首先須評估對話是否具備基本條件,例如互惠性與普遍性。互惠性指各方是否願意承認彼此提出理由與主張的正當性,而普遍性則關注所有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是否被納入討論。若部分聲音被排除或某些群體拒絕承認他人的價值主張,對話便難以建立。因此,此階段的作用在於確認雙方是否具備對話進行的基礎。

步驟二:評估利害關係人的價值衝突(Assessing Stakeholder Value Conflict

在此階段,企業需要辨識誰是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以及哪些價值議題構成衝突。同時,步驟也需考慮是否需要為弱勢群體提供支持,例如資訊、專業知識或代表機制,以確保其能夠有效參與討論。過程中,衝突的內容與各方關切須能被清楚界定,為後續對話奠定基礎。

步驟三:召集受影響的利害關係人(Convening Affected Stakeholders

此階段著重於建立對話模式與互動空間,例如引入具公信力的中立協調者,並設計有助於交流的討論場域。除了正式會議,非正式互動亦有助於累積信任、降低對立。參與者應共同制定討論規定,並確保各方都有充分機會表達自身觀點,降低權力不對稱之影響。

步驟四:促進共同學習(Enabling Mutual Learning

此階段是論述共享的核心。企業利害關係人透過資訊交換與觀點討論,逐步理解彼此如何界定問題與評價結果。過程中可能包含共同蒐集新資訊、比較不同詮釋方式等。中立協調者必須讓討論聚焦於問題本身,而非彼此的立場衝突。隨著互動、理解累積,各方較有可能辨識出價值之間的交集,或重新界定原本被視為不可調和的分歧。

步驟五:尋找解決方案(Finding Solutions

經過前述討論與學習後,各方開始探索能回應多元需求的方案。這個過程通常涉及多種方案的評估,並針對不同選項的影響進行討論,以尋找能同時滿足各方優先價值的安排。結果未必是完全一致的共識,因此大多為暫時性與可調整性的方案,後續仍需透過持續對話進行修正。

從共識導向轉向可持續協商的治理能力

整體而言,論述共享的目標並非讓各方達到共識,而是將原本將彼此衝突的價值,轉變為可以共同討論的議題,使衝突從對抗轉為可持續協商的狀態。這意味著,成功的對話不應僅看結果產出的效率,而應觀察對話是否形成能夠包容各方分歧、持續運作的互動機制。

然而,此對話機制高度依賴步驟一的基本條件能否被滿足。實務上,當雙方權力差距過大、部分利害關係人缺乏實質發言能力,或互惠性無法建立時,對話往往容易淪為形式。在這些條件下,論述共享難以單獨運作,仍需結合其他治理機制共同推動。其價值主要體現在,能處理法律與市場機制較難回應的價值層面問題,並為長期互動中的衝突提供較具韌性的調節方式。

參考文獻

Schormair, M. J. L., & Gilbert, D. U. 2021. Creating value by sharing values: Managing stakeholder value conflict in the face of pluralism through discursive justification. Business Ethics Quarterly, 31(1):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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