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 星期四

普立茲如何型塑議題?【楊純芳】

作者:楊純芳,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博士生。研究領域為新媒體、互動科技、商業模式。

我一直想知道,美國新聞界最具盛名的「普立茲」是如何型塑議題,並從得獎作品中歸納議題創新原則,學習世界級新聞報導議題建構方式,以及報導內文本身的結構與引人入勝之秘訣。
普立茲2009年專題報導得獎作品「致命分心:將孩子遺忘在高溫的汽車後座是可怕且不可原諒的錯誤。但這會構成犯罪嗎?(Fatal Distraction: Forgetting a child in the back seat of a hot, parked car is a horrifying, inexcusable mistake. But is it a crime?)」
這是一篇關於來自不同階層的父母,將自己的孩子遺忘在汽車後座,以至於不小心將手無縛雞之力的小孩殺死。此篇普立茲得獎作品與上回分析的商業周刊相比,即便是世界級的得獎作品也顯得遜「色」許多。商週非常熟悉視覺操作,善用圖表、數字、字型大小、圖片、顏色等穿插於文字之中,反觀普立茲的報導,簡單樸素,全文穿插兩、三張照片,完全不敵商周的「First sight」。
也許你會想,普立茲得獎作品也不怎麼樣嘛!但仔細思考,議題型塑成功與否的準則是用「First sight」來評斷嗎?比起滿是文字的普立茲,我的確會被花花綠綠的商周吸引,但仔細思考「議題」的本質,卻發現議題成功的關鍵因素,是閱讀後那段微妙的發酵過程,而不再是膚淺的「First sight」。現在,就讓我們一起初探普立茲的世界。

原則一:「好奇」抓住貓

「法律很無聊!」
「我不想再看社會新聞!」
很多人看見一篇法律社會相關專題報導的第一反應,就是冷感。像這樣嚴肅醜陋的新聞,只會汙染自己的心靈,倒不如把這些時間拿來看看周杰倫的J女郎是誰,娛樂自己的心靈。
現代讀者的閱讀習慣就像「貓」一樣挑剔,不夠好看的報導,他們連瞄一眼的時間都不願意浪費。但如果今天這篇報導變成真人版福爾摩斯,又或是真人版CSI犯罪現場,相信許多人二話不說,馬上駐足閱讀。
華盛頓郵報記者Gene Weingarten細膩的文筆,使讀者閱讀此篇報導有如閱讀偵探小說,一個個生硬的英文字母,都變成栩栩如生的電影在讀者面前上演。電影的第一幕從法庭開始,被告是一位體型龐大的男人哈利森,他因過失殺害自己的孩子而被起訴。

鏡頭移到悲劇發生當日,哈利森因為繁忙的工作、處理不完的問題與接二連三的電話,他忘記自己九個月大的孩子還在汽車後座,就匆匆忙忙地走入辦公室。在這炎熱的夏天,經過九個小時的熱烤,哈利森的孩子就這樣在高溫的車內活活熱死。鏡頭轉回法庭,這樣的過失構成犯罪嗎?法官思索著。
在美國,同樣的案件接二連三發生,任何人都有可能犯下這致命的錯誤。你絕對沒辦法預期故事的發展,沒辦法預期哈利森的審判結果,也絕對不會想到連陪審團主席都曾經用同樣的方式誤殺自己的孩子。
故事的不可預知性,正是偵探電影吸引人的魔力。每個人都會想像:「如果我是法官,我要怎麼裁定這個判決?」

當然,讀者也會很想知道故事的後續發展,構成犯罪的前因後果,還有對被告的懲處。這個「不可預知性」促使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產生許多疑問,喚醒讀者的好奇心與求知慾。當這些疑問轉換為支撐讀者繼續閱讀的動力時,就創造了議題發酵的空間。

原則二:完美的「三角關係」

此篇報導維持著完美的「三角關係」-檢察官、被告、證人;律師、被告、陪審團;媒體、被告、閱聽眾。這三角關係,正是所謂的「正-反-合」論證。在閱讀報導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從不同觀點思考,從不同角度瞭解促使「致命分心」的整體脈絡。
正,對於法院與大眾的觀點來說,父母親必須對孩子負責,這些無辜的孩子不應該這樣死去。這些父母的確過失殺人,嚴重可以判為二級謀殺罪(註)。
反,父母親絕對不願意看到這樣的悲劇發生,但當多重角色失衡時,一個盡責的員工、一個孝順的兒子、一個體貼的老公、一個慈愛的父親也會犯下這無法挽回的錯誤。
合,有罪無罪不再是重點,從作者的文字中,我們應反省自己。責備、謾罵無法救回死去的孩子,也無法阻止悲劇再度發生。給誤殺孩子的這些父母機會,他們可以化悲憤為力量,宣導幼兒在車內的安全;給他們鼓勵,他們也可以走出陰霾,再次擁抱幸福。
在資訊流通快速的時代,我們接收的新聞資訊往往因為追求快速而不夠全面與深入,導致閱聽人產生偏頗的想法與情緒。如果這只是篇單純的社會新聞,相信很多人會覺得:「這些自私的父母把孩子關在車上,讓他們熱死,他們罪該萬死!」但當你了解,這些殺害自己孩子的兇手是如此痛苦、後悔與無助,甚至有人不願再次步入教堂,又或是希望自己在分娩時就死於難產,你還會覺得他們「該死」嗎?
善用「正-反-合」論證,將可以使報導變得更有深度,進而帶動閱聽人思考。記者真正的責任,是在字裡行間中帶入「觀點」,透過「特權」散播觀點,使議題發酵,讓閱聽眾引以為戒,又或是對社會有著正向的影響。在新媒體時代,我相信這是新聞存在的意義,也是專業記者存在的意義。

原則三:不要懷疑,就是你

讓議題發酵的關鍵,就是這件事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沒有孩子的人就不需要閱讀這篇報導嗎?
文章一開始就告訴讀者,任何人都可能造成這個悲劇,也許讀者不會相信,但在閱讀報導的過程中,我們一同見證了陪審團主席、軍人、學者,又或是在教堂工作的工人,他們都犯下這「無心」之過。
作者善用前後呼應法,帶出問題的普遍性。並透過科學分析,試著解釋成人為什麼會做出無法預期、也無法挽回的錯誤。這個分析對我們每一個人來說,都非常熟悉。專家學者分析,由於大眾多生活在高壓環境中,一人同時兼任多重角色,只要一失衡,人的感官會變得遲鈍,在這個情況下,所有的狀況都有可能發生,所有人都有可能成為殺害自己孩子的兇手。
報導中,專家更指出,很多人會覺得犯這些致命錯誤的人跟自己不一樣,就有如報導中的一名心理學家所言,人們認為只要時時警惕、有責任感,這些災難可以避免。並將犯錯的人歸為異類,因為覺得自己絕不可能犯同樣愚蠢的錯誤。這些話語是如此的熟悉,本文記者Gene Weingarten是如此的了解人性,每當我們看到社會新聞時,心中正是這麼想的啊!
社會新聞有向社會借鏡的一面,也可以變得有意義。我們不一定要好高騖遠,借鏡本如何治水、荷蘭有多好的住宅環境,寫些與我們關係甚遠的議題。閱聽眾需要的是貼近自己生活經驗與內心的報導,太「疏遠」的議題,非但華而不實,還名副其實的成為「Daily News」,隔天在回收桶中安息。
在我看來,此篇報導獲得普立茲獎實在是名副其實。雖然「報導的質感、原創性與簡潔」是普立茲獎檯面上的評判標準,但單看這篇報導來說,我更覺得以上三大議題創新原則更符合此篇得獎作品的精隨。借鏡普立茲,使我更了解現在的記者們缺少了什麼,也讓我重新思考作為一名記者的意義。

註:美國謀殺罪定義(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二級謀殺罪是美國刑法中謀殺罪的種,是指有殺人的故意(這裡是指行為人本身對其殺人行為有認知,而不是指一般所謂的「想要」那種故意),而其殺人行為並非經預謀或計畫,且非出於義憤者。 死亡結果的產生乃是肇因行為人之危險行為且行為人對其危險行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顯過失。美國大多數州,一般把謀殺罪分為兩級,即一級謀殺罪和二級謀殺罪,有的州還分成兩個以上的等級。目的是視謀殺的不同情況,分別處以不同的刑罰。二級謀殺罪包括一級謀殺罪以外的其他情況的殺人罪,如行為人並無預謀,又非犯罪過程中殺人,而是臨時起意殺人的,或從其使用的工具、殺傷的部位和用力的大小,推定有殺人故意,或其他非造成多數人死亡的過失殺人,以及意圖重傷而結果致人死亡者等。


得獎作品原文:http://www.pulitzer.org/works/2010-Feature-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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