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慶芳|實踐大學國際貿易系教授、價值共創研究社群VCC成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講座教授。
文創需考慮「底蘊化、科技化、商模化、智財化」等四化的構念,以及四化可能導致的結果。「文創」一詞,其實就是生活的創意,去創造生活的認知價值的一種途徑。可是,文創帶來的問題卻層出不窮,值得進一步去探討文創這個議題,以豐富生命的經驗。我借用蕭師提出的文創四化論述:底蘊化、科技化、商模化、智財化,來談談文創化歷程;另一方面,也用這「四化」去解析既有文創的案例;例如,台北文創、華山文創等。以下,進一步說明文創的四化。
第一化:底蘊化
第一化是文創的底蘊化。文創的內容得豐富且富有「文化、創意、物件」。如何將文創物加以故事化,使之「豐創意、富人文」;換言之,將文創物透過故事化、意義化,才能豐富人文生活與生命意義。然而,在文創底蘊化的過程中,可歸納為三個結果:第一、「曲高和寡」,文創物有文化底蘊,卻不親民,與一般民眾的生活格格不入。第二、「平庸媚俗」,指在底蘊化的過程中,缺乏文化氣質,淪落俗氣;換言之,只能稱上日常生活,稱不上文創生活。第三、「細水長流」,指有文創具有文化底蘊,可以細水長流,例如,蘇東坡的作品,至今仍深深影響我們的生活。
第二化:科技化
第二化是文創科技化。文創必須結合科技,以科技促進文創。例如,會動的清明上河圖、博物館或展場進一步結合AR、VR等虛擬實境,讓人彷彿回到過往、去體驗當時的生活。然而,文創科技化的過程卻很容易形成下列三種結果:第一、過於科技卻忽略人性,讓科技凌駕文創生活,有科技沒人文;因為導入了科技卻去除了人文素養。第二、過於文創;科技沒扮演好應有的角色,只是為科技而添加科技,趕上科技的流行,基本上還是原來的文創生活,並未發揮科技的助力。第三、科文需共裕,指科技輔助文創,文創融入科技,二者相輔相成,「科文共裕」亦即科技帶來文創的便利性,科技豐富文創的生活。
第三化:商模化
第三化是文創商模化,也就是將文創的概念物化為商品化、進一步產業化,發展為以文創物為主的商業模式(Business Model)。文創物必須有商模的加持,才能永續的經營;有文創、卻填不飽肚子;這樣的文創是短暫的、無法發展與延續的。然而,文創商模化歷程的結果有三種。第一、有商模、不契合:指針對文創物發展為商業模式,但卻不契合、格格不入,例如,台灣的老街文化成為夜市模式,迪化街淪為傳統市場,這些案例呈現並沒有發展出文創的商業模式。第二、沒商模、難生存:指文創物遵循古法,卻缺乏創新的商模加以支撐,無法創造文創的價值;那麼,隨著時間的流逝,老店會漸凋零、老師傅的手藝會漸失傳,文創也會隨著時間而逐漸消失。第三、文創商模相契合:指針對文創物品發展高明的商業模式,一方面可保存、活化、演化既有的文創生活;另一方面還可帶來新商機,能為文創物之永續發展注入演化的能量,而不致於失傳或消失。
第四化:智財化
第四化是文創智財化。指文創物變成商業模式之後,還能保有文創物的智慧資產與智慧財產,才不致於被一窩蜂的仿冒,淪為低俗、廉價的文創商品;如此一來,才得以保護原創作者或創新者的智慧財產,以及提升文創資產的價值。智財化可說是增加文創物的資糧。然而,文創智財化也需要適切的方法,否則也會導致下列三種結果:第一、弄錯了,指文創智財化的過程中,弄錯了重點。第二、沒概念:指智財化的過程沒有概念,無法保有價值,甚至損害了文創物應有的價值。例如,故宮文物富有歷史價值,卻以賤價的方法變成智財。第三、文創與智財之兌現,換言之,文創物適當的智財化,保護且創造文創物的價值,該智財權可再進一步助益發展新的文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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