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7日 星期五

創新總在相遇點:粉絲就是積極的價值共創者【詹雅棠】


作者:詹雅棠|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二年級。研究興趣為韓國粉絲經濟、影視音、組織作為。

服務主導邏輯領域裡,「價值共創」(co-creation)為重要的核心概念,卻也是許多仍處於產品導向思維的廠商所觀望的。「共創」一詞,在我的腦內第一時間浮現的,是顧客參與某項產品生產流程,然而此處,指的卻是一個「生態系統」(ecosystem)上的共創,是各種利害關係人一同組隊拚搏的遊戲,博大而精深。

在本篇《Managing the co-creation of value》一文中,三位作者聚焦於「顧客必為價值共創者」的概念,梳理過往停留於What層面的文獻―與顧客共創價值,該解決哪些的問題,轉以流程為基礎,擬出一連串How的作法,搭建一套顧客如何參與共創流程的架構,將期望落地。以下,我將以三個層次,嘗試地釐清本文觀點,並關注於顧客面論點。

層次一:顧客,是價值的決定者

主流觀念認為,當一項產品經製造、配送並銷售予顧客,其中的「價值」便由此過程生產而出,也就是多數廠商絞盡腦汁地擬定各色策略與流程創新,以從中確立與擴增自家產品「價值」的緣由。然而,在服務主導邏輯的世界中,卻認為我們口中的「價值」,事實上是由顧客所「決定」的,而廠商只是「設定」價值者,大大地顛覆過往波特價值鏈的觀點。

當顧客買下了一項有形或無形的產品後,便會進行「使用」過程,而此時才是真正價值「決定」的勝負時刻,而判斷的基準則來自顧客過往的經歷,所產生的「體驗」。因此,顧客身上自帶的四大「關鍵字」,便是「互動」、「相對」、「偏好」與「體驗」,是十足地主觀、個人化且具變動性,也相當難以捉摸。

層次二:對話,由雙方學習談起。

難道供應商不存在主導權嗎?服務主導邏輯認為,供應商的權力在於產品的「價值主張」,但顧客仍握有是否接受的選擇權,然而事實上,這也是歷經了一趟學習過程的。

「顧客學習」(customer learning),是顧客態度與偏好改變的過程,也是由「體驗」昇華為「決定」的中介者。因此,供應商若能最大程度的了解,甚至影響顧客的學習過程,那也就更能握有競爭優勢。是故,與顧客溝通對話仍然是個不變的關鍵點。

供應商盡可能地激發顧客想要學習、產生重複消費的「偏好」,因此行銷與售後服務流程,涵蓋了這些概念,然而,此處卻由過往的「向客戶傳遞價值」,轉向了「彌補雙方的價值認知落差」;而供應商也增添了「支持者」的角色,更強化了具動態性質的「學習」過程。

層次三:創造,從彼此相遇開始

由顧客出發,卻存在著過於不確定性的因素,使供應商難為,因此「精準分眾」顯得尤為重要,而學術界也提出諸多工具,如接觸點分析、旅程繪製等等,希望能解釋顧客的價值決定流程,協助供應商進行決策,然而卻多半仍以產品主導思維打轉著。

本文中,三位作者則提出了「相遇點」(encounter)的新觀念,描繪顧客、供應商及「彼此相遇」之三大流程,試圖點出供應商「融入」顧客生活的「機會」所在。以出國旅遊一事為例,顧客流程是由該顧客的人生目標(為何開啟這趟旅遊的理由)走起,以旅程結束的行動(包含身體狀況、分送紀念品等)為尾,而非單純的展開供應商會接觸到顧客的服務流程。

這個「相遇地圖」,以顧客產生的體驗三要素―「認知」、「情緒」與「行為」為主軸,更以「關係體驗」為之命名。我想,顧客在「使用」上的體驗,就是與供應商「建立關係」的起點,也因此「相遇點」的設計格外重要,而過去曾言的顧客契合(customer engagement)、顧客參與(customer participation)與顧客賦權(customer empowerment)等等也皆是發源於此,甚至決定了顧客作為(customer practices)的動機與內容。

反思:粉絲,是一種「顯性」的價值共創者

至此,我們已經了解到產品在經「使用」的階段,是顧客「決定」價值的時刻,甚至是自行「生產」價值的一環。我認為,比起廣泛的顧客一詞,或許粉絲便是其中一種類型,而事實上,服務主導邏輯中的顧客確實「身兼多職與多功」。

《BTS紅遍全球的商業內幕》一書中,提出BTS透過社群,促使粉絲集結為一種如平台的運作模式,不再拘泥於過往的線性價值鏈走向,形成特有的共生與互動關係。我認為,或許粉絲也能解釋為一種:能高度理解與詮釋供應商的價值主張,甚至付諸行動以滿足自身愉悅感的顧客吧?

我想,粉絲的另一個名字,大概就是「積極的價值共創者」了。

參考文獻

Payne, A. F., Storbacka, K., & Frow, P. 2008. Managing the co-creation of value. Journal of the Academy of Marketing Science, 36(1): 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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