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 星期二

共創法:思維的四個轉向【李慶芳】

作者:李慶芳,實踐大學國際貿易系副教授。文章由實踐大學國貿系賴竺均整理、陳薇如校稿。


近期,我們閱讀一些「價值共創」的文章,於是我們提出一個大哉問!「究竟什麼是共創法?」共創法有何獨特之處?這個概念對於個人、企業、社會究竟帶來什麼新意呢?我們社群一直探究這一系列的問題。許多的思維一直隨著時間持續改變、精進。傳統之競爭策略分析也演變出不同的觀點,例如,思索如何進行價值共創。這篇小文章探討從傳統的競爭法到共創法,進行比較、分析與說明,本文以問題、策略、作法與結果等四個構面來說明這兩種策略於思維上的轉變。

簡單來以這四個面向來說:首先,對「問題」的理解不同,其思考與解決問題的邏輯是不同的,也就是所謂終極關懷是不同的。其次是「策略」,擬定解決問題的策略歷程之不同。其三是「作法」,指所關注的過程與累積的經驗是不同的。其四是「結果」,指最終導致「單贏或多贏的」局面。

經濟問題到社會問題

第一個構面是對「問題」的思維方法之轉向,也就是思考問題的邏輯是不同的(Porter & Kramer, 2011)。傳統的思考邏輯是從經濟問題為起點,企業以營利為目標,擬定策略、執行策略,然而一味營利的結果導致社會問題,例如:汙染、碳足跡過高、健康等社會問題。於是,我們為了解決這些負面的社會問題,再要求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以「取之於社會,還之於社會」的邏輯來彌補對社會的傷害。換言之,解決「經濟問題」卻衍生出新的「社會問題」,再運用「社會責任」這種價值觀來解決問題之思維邏輯。

然而,「共創法」的問題思維邏輯卻不同,基本上是從思索如何解決「社會問題」為起點。當企業以解決「社會問題」為起點,例如:就業、污染、協助弱勢團體、農村勞動力不足、永續能源等社會問題切入,在解決「社會問題」之同時,也創造「經濟價值」,一併解決社會問題與經濟問題。簡言之,共創法的思維邏輯是以社會問題切入,同時解決經濟問題;當然在企業中,則是解決大家共同的問題為出發點。換言之,解決「社會問題」卻同時創造「經濟價值」,而全面性解決「社會問題」與「經濟問題」之共榮關係。

綜合言之,關於對問題思維邏輯的轉變是,從「解決企業營利、滿足顧客」的「個人問題」到思索利害關係人價值的「共同的集體問題」;也是從「線性解決問題」到「系統性、全面性」的解決問題之轉變。當然,也可以說從以切割法解決問題到以融合法去解決問題。

從競爭策略到共創策略

第二個構面是「策略」的轉向,也就是從傳統的「競爭策略」轉向「共創策略」。「競爭策略」強調以「規模經濟」、「內部成本」、「流程精簡」的方式,形成所謂的競爭優勢。換言之,這是一種「規劃的策略觀(Planning Strategy)」,透過設定目標、策略規劃去擬定一個「終點」,即想清楚後就「照章行事」,就可以達成事先設定的目標。

然而,「共創策略」則特別強調最有價值的部分是「互動的經驗」。或許我們也必須承認,共創策略追求「規模經濟、降低成本、精簡流程」的精神也是一樣的。可是,「共創策略」並不是以「控制方式」達成,而是透過「互動方式」朝目標邁進。例如:透過與供應商密切互動,因而試出新的方法進而降低了成本;或者與員工共創新製程,進而創新生的生產模式;或與顧客互動而共創出新需求,進而達成眾多使用者之規模經濟。

換言之,共創策略是一種「浮現的策略觀(emerging strategy)」,透過過程中不斷地「互動」,與利害關係人(指供應商、合作者、顧客、員工)持續的分享經驗、相互協助、互有往來,最終共同解決了問題。故,最終達成的結果並不一定如事前規劃,而是從持續地互動、分享、共創,而逐漸浮現的成果(Ramaswamy & Gouillart, 2010)。

綜合言之,從「競爭策略」到「共創策略」的轉向,也是一種從較長期、穩定的的「規劃策略」,到重視當下、動態互動的「浮現策略」。

從顧客經驗到利害關係人經驗 

第三個構面是「作法」的轉向,也就是從傳統的探究「顧客需求」,提供滿足「顧客經驗」的產品與服務,轉向也要同時關注「利害關係人」的互動經驗,滿足「利害關係人的經驗」。傳統的作法是要全心全意滿足「顧客需求」,提供令消費者滿意的「顧客經驗」。但這種作法是一種很有意圖性的作法,相對上較片面、線性與短期的觀點。

然而,「共創法」的作法是以滿足「利害關係人」的經驗為目標,這包括了顧客、供應商、合作者、員工等多重角色的經驗。換言之,在追求「滿足顧客經驗」的同時,也兼顧到「供應商」、「員工」、「合作者」等利害關係人之互動經驗。故,其作法相對上是彈性的作法,相對上較多面向、網絡、系統性與長期互動的觀點(Gouillart & Billings, 2013; Iyer & Davenport, 2008)。

從「顧客經驗」到「利害關係人經驗」的轉向,其作法是從關注「顧客經驗」到「利害關係人的集體經驗」,是一種從單點到多面、從短期到長期、從片面到全面的轉變。

從單贏到共贏的局面

第四個構面是「結果」的轉向,也就是傳統法強調企業是「企業主」的事業,以營利為目的,追求的是滿足顧客經驗以創造單贏的局面。傳統法追求的結果是解決經濟問題,或許滿足顧客、企業獲利,員工獲得一份薪水,不過重點還停留在「企業」與「顧客」上的利益為優先考量的思維邏輯。

可是,「共創法」追求的是「共創企業」,以創造整體價值生態系的經驗為目的,所追求的是多贏的結果。所以,共創法追求一起再「把餅做大」,全面性解決「社會問題」、「經濟問題」、「個人問題」。「共創法」的結果是關注到利害關係人,即由顧客、企業、供應商、員工、合作者所形成的價值生態性能共榮,是一種「共贏」、「共享」的生態利益觀點。從「單贏」到「共贏」的局面的轉向,焦點是從「企業與顧客」之間的單營成果,轉向「企業與利害關係人」共贏的結果。

策略的轉向讓彼此的「合約關係」轉向「共創關係」。傳統的策略思維的合作關係是一種「合約關係」;然而,共創的策略思維的合作關係是一種「共創關係」(Aoki & Lennerfors, 2013)。簡單來說,傳統法是設定目標、擬策略後,大家形成一種「合約關係」,控制彼此的行為以便朝著既定的目標;彼此照章行事即可,較少的互動、較多的各自努力。一旦遇到問題,就會依照「合約關係」究責。

可是,共創法也是設定目標、擬定策略,可是設定的目標僅作為彼此互動的方向,分享經驗的依據;實際則採取與利害關係人形成「共創關係」,特別強調彼此密切的互動、分享與調整。在追求目標的同時,抱持精益求精的態度相互協助、互有往來。一旦遭遇問題,就會持續互動並一起解決問題。換言之,傳統法是以目標為終點,確保過程中達成既定的目標。而「共創法」則是以目標為起點,透過持續互動的過中浮現出新結果。

另外,我們也從「問題」、「策略」、「作法」、「結果」這四個構面之比較,從「傳統法」轉向「共創法」的異同,從差異中找意義後歸納出三個特質:

第一,維持關係轉向網絡關係:從線性價值鏈的關係轉向利害關係人網絡關係,故平台是共創法一個關鍵性工具。

第二,「負向演化」轉向「正向轉化」:傳統法可能犧牲供應商利益,以滿足企業與顧客的利益;或者,整體社會犧牲弱勢、犧牲環境、浪費能源的狀況,經常解決一個問題衍生一個新問題,且愈競爭愈糟糕的負向演化。進而到全面性、系統性的解決問題。故,共創法提醒我們,看問題、想問題、解問題的方式值得重新理解。

第三,「單向、線性的互動」轉向「社群多向的互動」。從傳統切割的角度,將事情不斷地專業化分工,縮小範圍到單純的單向互動。共創法轉向透過「平台」進行多向、拓展到全面性的互動。

總之,傳統的「策略思維」一直在處於改變的進行式,共創思維在「社群、平台、互動」的趨勢下,正推動企業進行改造與精進,「企業主」的企業轉向「共創企業」,也從個別的「單贏」轉向社群集體的「共贏」。



參考文獻:

Aoki, K., & Lennerfors, T. T. 2013. The New, Improved Keiretsu.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91(9): 109-113.

Gouillart, F., & Billings, D. 2013. Community-Powered Problem Solving.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91(4): 70-77.

Iyer, B., & Davenport, T. H. 2008. Reverse Engineering Google's Innovation Machine. (cover story).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86(4): 58-68.

Porter, M. E., & Kramer, M. R. 2011. CREATING SHARED VALU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89(1/2): 62-77.

Ramaswamy, V., & Gouillart, F. 2010. Building the co-creative enterprise.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88(10): 1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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