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中旬,我到天津南開大學交流授課,有機會參與商學院的課程改革討論會。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南開大學商學院感受到大陸近年來整體教育環境日趨功利化的劣質發展,包括學生在大學四年級就提前就業不來上課,博士班半工半讀現象嚴重,在職班以交友取代學習目的等;南開決定啟動一連串的教學變革。例如限制博士班的在學就讀,僅有師範體系的學生可以帶職進修,其他全數一律禁止。另一項作法就是要推動在職專班的「行動性案例學習」,或稱為「個案教學」。在討論過程中,不斷讓我反思所謂「個案教學」可能存在的一些迷思。
第一,個案可以「綜合」嗎?
有老師提議,應該推動所謂的「綜合性」個案。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在打破學科的分際,讓學生在修習完各個基礎理論課程後,能由跨專業的學科整合,讓學生對企業組織有ㄧ系統性的「綜觀」。例如可由財務、營銷、策略等角度來做個案討論,取代過去的「微觀」或經濟整體「宏觀」角度。這個作法乍聽之下頗令人心動,也有幾分道理。綜合性個案的核心理念,乃是在進行跨領域的學習,並希望能藉此打破學科分際,由單一個案看到組織的多元面貌。但若再細想,卻會擔心在操作實務上未必可行,更會誤解個案學習的本質內涵。
在操作實務上,一個案例如果同時要由財務、行銷、策略、作業管理等不同面貌來討論,不是容易「失焦」,就是會讓個案「失速」,發展成一個相當龐大的個案。試想,在每一個專業領域中,原有基本理論實務發展,單一個案要同時涵蓋三個跨域專業談何容易?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是從跨學科的對話出發,希望由此激盪出不同火花,也有幾分道理。前提是引導的老師間彼此要熟悉對方的語言,更要願意展開對話。否則,綜觀型的案例教學,其實可能很難有理論對話空間,充其量只是企業組織的全面性介紹。這也就涉及到第二個問題。
第二,個案教學是否必須以「個案」為基礎?
這讓我回想起小時候常做的一些數學練習題或是照樣造句的功課,出題老師也常會有情境假設,例如「小明帶500元去買水果,一顆蘋果25元,一串香蕉45元,小明買了10個蘋果,兩串香蕉,還剩多少錢?」如果轉換成常見的商管案例練習,可能就是最被應用的SWOT分析(分析企業內部優劣勢與外部環境挑戰威脅)或是五力分析。這樣的個案練習,目的在幫助學生分析作答,或由此判斷學習成效。這類「案例練習」其實也確實有理論基礎,但是乃奠定在既有理論架構裡的習題,多屬於驗證既有理論,而非探索新的命題,或是新的實務現象,從而很難謂真正的「個案教學」。這就牽涉到一個重要問題,到底什麼是「個案教學」?他和「案例練習」之間有何差別?同樣是說企業組織的故事,案例練習和個案教學之間,我認為應有以下差異。一是問題意識。案例練習的「問題」多屬已知,企業實務行之有年的常見議題;但個案教學的「問題」看似已知,其實未必。更多時候,在個案探討的過程中,可能會發現找錯問題。
第三,個案教學需要「解答」嗎?
如何重新定義問題,才是個案教學核心。也就是,個案教學必須融入適量的「研究」。例如過去研究企業科技導入為何失敗的原因,一般多認為是企業內部人員訓練不足,所以需要積極培訓;或科技設計不佳,所以需要重新設計。但在深入挖掘後,才發現原來這和特定產業的長期協作體系有關。例如,在義大利布拉朵這個傳統紡織市集裡,商家店鋪有好幾代交情,長期習慣人與人間的直接往來互動,突然要轉換用電腦下單買賣,不但不習慣,而且破壞長期協作的社會網絡關係。結果,最後大家決定放棄電腦與電子網路,重回人腦與人脈網絡(Kumar et al., 1998)。這也就進一步帶出個案教學的另一項特色,就是個案中沒有標準解答,只有相對解讀。隨著研究者對問題的理解,對脈絡的掌握,得到的解答可能會有所不同。由此,個案教學的第三個特色,就是個案本身會有生命,他會隨著時代的演進,開始有日益豐富的解讀。這也是蕭師常說的,質性研究不在提供解答,而是在提出解讀,也就是你的「洞見」。一般新手老師很難學會,因為通常教個案的老師過於急功近利(這也是短視近利的大學所逼出來的),不願意練習基本邏輯,希望馬上就能「教個案」。試想,不練基本功就去練一推招式,怎麼不會變成花拳繡腿。也難怪,多數教授在教完一項案例後,說不出洞見,更提不出高見,只能草草收場。這都是因為沒有練好「基本功」。個案教學不可以單獨存在,必須搭配個案研究。
第四,比較性個案才是好個案嗎?
有一位老師引經據典地指出,好的個案是「比較」出來的,所以二個以上的比較性個案,才是好的個案研究。其實從質性研究的角度來看,個案好壞的「比較基礎」不再於數量,而在於背後所突顯的理論意涵,有無較以往的論述提出相當發人深省的見解。例如Feldman只是以一個學校宿舍每一年新生入宿的例規改變,提出看似穩定的例規,其實蘊藏持續變革的動力(Feldman, 2000),打破過去組織例規就是一層不變的看法。蕭師曾提出,單一個案著重在經典,在深度洞察;兩個案例著眼於比較;三個案例強調多樣化、類型化。個案的良莠不再於數量之多寡,而在於能否與現有理論對話,又是否能重新解讀實務現象。第五,具有知名度的公司才是好個案嗎?
要選擇那一個案例作為課程討論主軸,是另一個焦點。有位老師提問,在我們城市裡最有全國知名度的企業為何?別的城市有華為、小米、聯想、青島啤酒,但天津市似乎沒有聞名天下的企業?另有老師認為,應該要選擇具有研發創新能力者,或者有特殊科技含量者,才具有代表性。因此,即使聞名中國的傳統中藥店或者「天津狗不理包子」,似乎較不合適。也有老師提議,應該研究所謂的「成功」個案,「不成功」的個案較難有研究價值。這些討論也透露出許多人的疑惑。到底個案代表性要如何定義?其實,這仍要回到理論層面思考。能找到大公司、好企業固然可喜,但如果無法找到適切的理論視角,成功的企業個案仍可能淪為一般商管雜誌的歌功頌德,精采有餘,但洞察不足。
從另一方面來說,看起來知名度不高的企業,若能找到適切的理論觀點,就有可能透過理論的拋光雕琢,發揮光彩。舉例來說,許多經營百年甚至千年的企業,他們可能從未上市上櫃,沒沒無聞,但卻是支撐國家經濟發展的「中堅企業」。他們基業長青之道,可能更值得關注。因此,個案的代表性不在市場知名度,而在知識的含金量。
最後,到企業界做調查研究,就是「行動研究」嗎?
走出課堂走入企業,確實是重要的教育行動,極有可能因此改變學生對企業的認知,提昇學生的學習能力,但這不是「行動研究」,只能稱之為行動學習。所謂的行動研究,含有參與變革的意涵,不只是走進辦公室裡,而是要走進企業的變革裡(工作實務改變),甚至是要走進決策者的腦袋裡(認知改變)。最難的是,走進一群人的腦袋裡,也就是企業文化(文化改變)。當然,在參與企業變革的過程中,研究者的行為與認知,也會因行動而有所改變。因此,行動研究往往具有以下特質。一是歷時較長,往往需要一年以上,才能看到具體行動成果,這絕非幾堂課或一個學期就能見效。二是知識共演。行動者與被行動者會透過不斷地的溝通,激盪對個案問題的辯證,進而有知識的交流與共同演化。經常會發現,被研究對象在一段時間後,就會自己說出行動者原提出的論述內容(好像聽到回音一般);而行動者也越來越懂行話行規,甚至會融入企業,成為組織的一部分(好像變成企業員工了,但其實是「特務」)。
這也就體現出行動研究的第三種特質,那就是「專業陌生人」。研究者若完全融入企業,就極可能掉入企業的思維框架,難以自拔。專業有餘,洞察不足。但研究者若距離企業太遠,就只能隔靴搔癢,無法提出專業意見。其實,知識工作者的專業質量,正展現在對田野保持「陌生」的專業態度。「陌生」源自於對知識的渴望與追求,對知識越渴望,自然就會拉開對田野的距離,不會沈溺在田野的愛恨情仇之中。生根在企業豐富的田野裡,但卻能綻放出清亮純粹的觀點,如蓮花般「出淤泥而不染」,正是行動研究者的終極試煉。
南開老師問我,要如何做好個案研究呢?我的總結是,好的個案,應該是「經典」:以知識為經,以脈絡為典。唯有如此,才能跳脫常識,走進知識,提出見識。
參考文獻:
Kumar, K., van Dissel, H. G., & Bielli, P. 1998. The merchant of Prato revisited: Toward a third rationality of information systems. MIS Quarterly, June: 199-226.
Feldman, M. S. 2000. Organizational routines as a source of continuous change. Organization Science, 11(6): 61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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