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 星期五

由服務創造價值【陳佼昱】


作者:陳佼昱|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碩士一年級。研究興趣:顧客體驗、服務創新、新零售。


長久以來,企業已經從產品中心論轉向客戶中心論。五十年以上的成熟化過程中,雖然稱之為「客戶中心論」,但實質上仍屬於產品中心論的一環。原因是企業仍舊是從「顧客怎麼使用這項產品」和「我們應該如何改良這個產品」等等角度出發。這會導致企業還在「產品」打轉,卻忽略了產品只是傳遞服務價值的工具之一,那麼,當Bettencourt, Lusch, & Vargo (2014)探討起營銷與服務本質的連結性,藉由服務透鏡(Service Lens)帶給企業眺望新景色的可能性。

一、服務基於需求而生

產品與服務看似分離,一個是實體存在;另一項是無形感受傳遞過程,但其實兩者也能有不同形式的組合。亞馬遜(Amazon)推出Kindle閱讀器時,將「讓使用者更享受閱讀時刻」這項產品願景寄託於內,就讓這項實體產品被賦予服務的意涵,這時候產品只是一種工具,目的是基於使用者需求,而企業提供服務的載具之一。

透過服務透鏡,可以讓企業跨越產業別,從自身擁有的資源與優勢中尋找哪些是能作為未來產品雛形的碎片,進而組合成全新產品,這也是為何3M能從黏膠,這項公司專精的產品中,發想出無黏痕掛勾等產品,雖然比市售鐵釘更昂貴,但給予消費者更多體驗的升級。

二、共創價值的過程

企業無法獨力創造價值,因為洗碗機本身沒有洗完時,就只是一項產品坐在角落。飲料沒有被喝下前,也是是一罐有顏色的液體。這也因此造成根據技術協會的一份報告指出,一半的產品公司為軟體所付出的金額,無法實現其價值,使因為公司並非以百分之百的比例使用該工具。換句話說,若是軟體公司能夠專注在使用者使用的部分,不但能賣一樣的價格,或者從優化中獲取更高的金額,也能夠省下多餘開發未被使用服務的成本。

比起兌換價值(value-in-exchange),成就感價值(value-in-achievement)反而才是重點。使用者會因為「使用某項服務而達成目的」有最大化的幸福感,而不是「購買產品的當下」,就像簽下健身房會員的民眾,不會因為簽下去的那刻感覺到特別快樂,卻會因為身體逐漸變得健康而快樂。這才是企業「服務」的目的,同時因為使用者的需求,而創造出真正的價值。

三、故事包裹溫暖含意

故事通常在一個地方,一個特定的時間開始傳開,因為當時的時空背景而迷人。這也跟令人醉心的服務有著同樣概念,當外國冰箱公司進入印度時,一定會想辦法做出便宜的冰箱,可能用的馬達等級比較基礎,或者容量較小。然而,印度本土公司Godrej & Boyce則靠著觀察鄉村婦女使用產品與生活習慣的過程中體悟到,鄉村電力較不普遍,而且生活較為緊密,因此以ChotuKool這款靠著冷卻芯片等二十個小零件組成的輕便冰箱打入市場。

這不僅能夠在聚會時方便移動,以便人與人之間交流,同時也可以靠著電池供電,省去連接插頭的問題。這樣一個包裹著農村歌謠的產品,變成了一則故事,開始能夠在同類型的區域間流轉,「讓鄉村家庭享受冰箱冷卻效果」變成了Godrej & Boyce的一種服務項目。

服務透鏡聚焦優勢

與Kotler等學者最大的不同,Bettencourt et al. (2014)講述了企業必須全面化擁抱價值無限論的想法,盡量減低各部門不同調的問題。一家公司很難在研發部門相信「服務價值是無限」,行銷部門卻停留在「我們要更重視產品,而非服務」的情況下成長茁壯。

唯有公司認清「服務」創造價值,而且創造的過程中,是與使用者共舞的時刻下,共創價值與構思未來無限可能,才能夠獲得滿滿成長能量。

參考文獻

Bettencourt, L. A., Lusch, R. F., & Vargo, S. L. 2014. A service lens on value creation: Marketing role in achieving strategic advantage.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57(1):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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