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詹雅棠|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一年級。研究興趣為韓國粉絲經濟、影視音、組織作為。
體驗形式四:接觸偶像型
「接觸偶像型」體驗再進一步的分類,可分為「直接」與「間接」兩種類型。「直接接觸偶像型」並不難懂,就如字面上所言,是直接與偶像本尊接觸,而本次韓國旅行中的「經紀公司探訪」就屬此類。不論可行性有多少,我們多少都會妄想能夠在公司樓下碰到本人。
「間接接觸偶像型」,則是源於粉絲「愛屋及烏」的心理。在「餐廳造訪」活動中,我們二度上門BTS成員們最愛吃的「姨母餐廳」。餐廳老闆娘,我們暱稱「姨母」,是一位和藹可親的中年婦女,對於BTS是如兒子般的疼惜,因此在粉絲眼裡,姨母就如BTS在首爾的媽媽。每當我望著她時,與其四目交接的剎那,是一種無法言喻的心情,既澎湃又平靜。我似是能透過姨母的雙眼,看見BTS。「間接接觸偶像」就是這麼一回事,此種體驗形式必須建立於「人」之上,也就是與偶像本尊接觸過的人們,而對粉絲而言,這是「如同」遇見本人般地快樂。
體驗中的「日」與「暈」
以上四種主要體驗形式是如何分層呢?依據就是「日」與「暈」兩者,而由體驗形式的「一」至「四」,就是由「暈」愈趨近於「日」的中心,也就是越靠近粉絲心中的「極樂世界」。其中,僅有「尋找偶像」體驗為全然由粉絲所建,其餘三者皆觸及偶像與經紀公司本身,而「擁有偶像」則立於灰色地帶。
即便有如此之分,但實際上我所觀察到的,就屬灰色地帶的「擁有偶像」體驗最為常見。也就是說,確實證明了經紀公司是離不開粉絲自製活動―「暈」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以上的四大體驗形式是與「社群」相互交織而成的。進行體驗的同時,我當然也在社交,而即便是跟偶像本尊的交流,也是屬於社交的一環。
思考偶像藝人產業,也時時地讓我想起奧美廣告鬼才,葉明桂先生所強調的:品牌擬人化的重要性。人會為一項事物瘋狂,是因為看見該事物中的「人性」,而偶像嚴格來說,就是經紀公司的產品,是「日」的核心,卻因為人而理所當然地擁有「人性」。這樣看來,我們會為BTS這個「品牌」瘋狂確實十分合理。我認為,這也是其他企業應再三琢磨的部分。若能跟「日」進行「社交」,協助消費者與品牌產生心理上的共鳴,也就是「人性」,或許就能有助於煉粉。
粉絲的多樣性,展現於此
我雖然一再強調對於粉絲而言,與偶像本尊直接產生連結或接觸,就是最崇高的禮物。但實際上,這是針對多數粉絲而論。一樣米養百樣人,粉絲也是如此。並不是喜歡哈利波特的粉絲,都會那麼在乎飾演哈利的演員丹尼爾.雷德克里夫,也並不是所有喜歡BTS的粉絲,都會想嘗試以上四種體驗―有些粉絲就算見到姨母,可能也認不出她是誰。
這種情形,呼應我先前的文章,我認為是與一個粉絲究竟是如何「待」其偶像有關,這大大影響其追求體驗「程度」的多寡。一般而言,通常「欣賞才華型」的粉絲就不會像我這般踏上韓國之旅,也較不會進行「體會偶像型」活動。然而,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能夠與偶像說說話、握握手,依舊為「最高成就」。
我想,就算對方是「蘇軾」,當他立於眼前時,身為粉絲還是會「凍未條」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