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黃朝毅|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112屆碩士生。
研究興趣:金融科技、服務創新、顧客體驗
組織內的創新往往連結不同部門的業務,但當來自相異領域的專家共同參與創新探索時,各自的專業視角因思維模式的差異而產生「視差」。這種現象可能削弱團隊的合作效率,甚至影響創新成果。「相互混淆」與「共同短視」構成企業在面對視差時的兩大核心挑戰,進一步衝擊傳統的創新探索模式。面對這些挑戰,企業若要突破短視框架,必須首先正視視差的存在,並尋求平衡與協調組織內部多元觀點的有效途徑(Knudsen & Srikanth, 2014)。
認知障礙
隨著組織規模日益擴大,創新方案的範疇也隨之擴展。在多數專家合作的情境中,認知上的「相互依賴」往往演變為「相互混淆」。個人行為因受他人行動干擾,難以全程維持探索的連貫性。以風力發電機的設計為例,結構工程師專注於材料的強度與穩定性,而氣動工程師則關注葉片的空氣動力性能。若結構工程師選擇重量較大的鋼材,儘管其強度符合需求,但可能削弱氣動性能,最終導致整體效能未達最佳狀態。在這種情況下,氣動工程師可能誤以為是自己的設計出現問題,因為缺乏有效的跨部門溝通,進而調整錯誤的參數。
這種「相互混淆」的根源在於專業之間的理解不一致。專家通常基於自身領域的經驗和知識進行假設,然而,當這些假設未能相互對齊時,團隊的創新結果往往無法達成統一目標。因此,企業必須重視跨部門的溝通與專業知識的共享,確保各方協同一致,以降低相互混淆對創新效率的負面影響。
探索侷限
然而,與相互混淆相對,「共同短視」即是由於過度協調而引發的限制。當專家為避免混淆而頻繁溝通時,各部門的視角過度對齊亦可能導致創新探索範圍過於集中在固定的區域,忽視潛在的方案。例如,在市場定位與產品開發中,行銷部門會聚焦於顧客需求和市場區隔,而產品開發部門則致力於提供滿足這些需求的實體產品與服務。在執行創新專案的初期,為力求共識,企業大都會頻繁舉辦跨部門會議。雖然得以有效統一企業策略方向,但雙方的過度協調可能讓企業過早鎖定單一產品定位,而忽略市場內其他客群潛在的發展機會,導致整體創新能力受限。這種現象往往發生在溝通頻率過高的企業中,當跨部門之間因快速形成共識而忽略對其他選項的深入探索。儘管短期內能提高協作效率,然由於缺乏多方視角的策略方案,長期來看卻會阻礙團隊的創新發展潛力。因此,在協調過程中,企業應適度控制溝通的頻率與範圍,保持探索空間的多樣性。
視差的影響
企業對視差的忽略,往往是導致相互混淆與共同短視的根源。能否突破視差的限制,取決於企業在減少相互混淆與避免共同短視之間的平衡能力。例如,企業可鼓勵員工在深入自身專業的同時學習跨領域的基本概念,培養π型技能,以提升對其他領域的理解與協作能力。此外,在專案初期為團隊建立共享的參考框架,設定共同目標或標準,也能幫助內部迅速統一策略視角,減少認知上的初始偏差。例如,在設計風力發電機的過程中,為結構工程師與氣動工程師建立材料與氣動性能的共同標準,能有效降低初期混淆的可能性。
在創新過程中,企業需要根據不同階段靈活調整溝通頻率以降低共同短視的風險。例如,在創意發想階段,可降低溝通頻率,鼓勵多樣性與創新性;而在執行階段,適當增加會議頻率則有助於統一目標,確保行動協調一致。以某金融科技企業為例,在開發數位交易平台的過程中,不同部門因業務分工明確,對於顧客需求的解讀出現差異。營運部門偏重於提升功能的易用性,而產品部門則專注於功能設計的創新性。這些不同視角雖為平台開發帶來豐富的創新想法,但也帶來相互混淆的挑戰。若能通過跨部門協作,增進溝通與共識,則有助於更精準地回應用戶需求,提升開發效率。同時,這類企業往往追求短期市場佔有率的提升,但若能將重心放在長期顧客關係的經營上,例如以創新產品吸引潛在客戶,並透過貼心服務提升顧客忠誠度,將更能穩固市場地位,實現可持續的增長。
視而不見:視差的契機
視差雖為企業的創新帶來挑戰,但同時也蘊藏提升合作效率的潛力。如何在減少相互混淆的同時,避免陷入共同短視的侷限,是企業轉危為機的關鍵所在。透過跨部門的溝通,並調整協調的頻率與方式,企業可在多元觀點與共識之間找到平衡,逐步破解創新探索中的認知障礙。
視差不僅是一種困境,更是一種對企業決策與執行的深層考驗。當企業能妥善管理這種差異,便能在短期內更有效達成營運目標,同時挖掘長期發展的潛能,實現創新與效率的雙重突破。這種能力使企業不僅僅是追隨潮流的參與者,更能搶占創新領導的先機,成為市場中的變革推動者。
參考文獻
Knudsen, T., & Srikanth, K. 2014. Coordinated exploration: Organizing joint search by multiple specialists to overcome mutual confusion and joint myopia.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59(3): 409-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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