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 星期三

重塑利害關係人的權力結構【陳懿軒】


作者:陳懿軒|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研究興趣:組織調適、利害關係人治理、數位轉型

 

在組織決策過程中,權力不對等是一個長期存在的現象。某些利害關係人擁有決策權與資源控制權,而其他群體則被邊緣化,容易導致組織內外產生矛盾與衝突。以影音平台為例,在數位時代,眾多內容創作者藉著YouTube發展事業並賺取收益。然而,創作者往往處於被動的地位,特別是在YouTube推行「黃標政策」(Yellow Dollar Policy)後,權力不對等的現象在平台生態中更為明顯。「黃標」指的是YouTube以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AI)審核影片內容,以決定其是否適合投放廣告,而該審核機制高度依賴企業廣告商的偏好。因此,當影片內容未符合廣告商的期待時,就可能被黃標。但由於審核標準缺乏透明度與一致性,許多創作者無預警地發現自己的影片被黃標,收入大幅減少,而YouTube卻未提供清楚的解釋或申訴管道。

YouTube的營收模式高度依賴廣告商,所以希望確保平台內容「安全」且「無爭議」。然而,從創作者的立場來看,他們作為YouTube內容生產的核心,期盼能自由創作並獲得穩定收入,卻認為平台對內容審查過於嚴苛,導致創作者的不滿情緒。

在多方互動的系統中,當決策權高度集中於特定群體,而其他利害關係人雖提供價值卻缺乏影響決策的機會時,就會形成權力不對等的衝突。這種衝突通常發生在資源的分配與規則的制定上,當規則不明確、調整彈性不足,或者改變門檻過高,而受影響方無法參與或調整這些規則時,矛盾便會加劇。

從接受到主張:利害關係人的權力提升

規則不明確的問題,主要來自決策者擁有制定與解釋規則的權力,而其他利害關係人卻無法掌握其依據,容易導致信任危機。企業員工、顧客等利害關係人往往被企業視為「受益者」(Recipients),只能被動接受規則,而無法理解規則制定的邏輯。然而,這忽視了他們在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潛在影響力,也可能導致他們不願遵循規則,反而成為規則執行上的阻礙。

企業可以依據自身策略與市場環境,轉變其對利害關係人的定位,以平衡權力結構 (Miles, 2017)Youtube可將創作者從「受益者」轉變為「權利主張者」(Claimants),以確保平台生態的穩定性與公平性。如果YouTube在正式推行新的黃標審查標準前,先行設立「創作者試驗計畫」,讓部分創作者測試新規則並提供回饋,創作者就比較能夠理解並預測哪些內容符合廣告標準,有助於降低審查誤判,提供更具信任感的內容審核機制。當平台願意給予創作者更多發言權,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將有所緩解,整體生態亦將更加健康。

從旁觀到監督:利害關係人的主動參與

管理規則一旦制定後往往不易變更,即便環境變化或利害關係人的需求發生改變,原有規範仍然維持不變,導致決策僵化,影響系統適應能力。此時,企業應透過小範圍試行來測試新政策的效果。在不同情境下,利害關係人可以發揮不同的角色功能,在某些決策階段,利害關係人可能是「受益者」,但在市場變化時,應能夠轉變為「影響者」(Influencers),推動規則的調整。

例如,在某些社會事件後,YouTube若臨時強化某類內容的審查,卻未事先測試是否會影響無害的內容創作者,則可能引發爭議。為了解決問題,YouTube可採取小範圍試行的方式,透過「分階段調整機制」來測試。當 YouTube計畫更新AI審核模型時,先邀請少數創作者試行新標準,透過自願參與的方式來評估變更效果,並蒐集創作者的回饋,確認誤判率是否上升。藉此,YouTube可以避免一次性全面變更引起反彈,同時讓創作者對政策變更有更多的參與和適應空間。

從邊緣到中心:利害關係人的共同決策

當決策權過度集中時,某些利害關係人即使意識到現行規則存在問題,也無法改變現狀,進而加劇權力不對等的問題。因此,企業應主動尋找合作機會,將原本的「受益者」轉變為「合作者」(Collaborators),讓他們直接在決策過程中產生影響力。

YouTube的黃標政策之所以飽受爭議,主要是因為平台以廣告商的標準來決定創作者的內容與收益。為了讓創作者能夠更主動地影響規則,YouTube可以建立媒合平台,使廣告商與合適的創作者直接合作,讓創作者能選擇符合其風格與受眾的廣告商,並根據品牌特性來調整創作條件,而不完全依賴 AI 的篩選機制。這不僅能讓創作者更積極參與廣告收益規則的運作,也降低YouTube單方面控制規則的風險,使平台能夠有效應對不同市場的廣告需求。

透過更開放的規則制定、彈性調整機制與更低的變更門檻,企業能夠緩解權力不對等帶來的衝突,確保利害關係人能夠在公平的環境下發揮影響力。這些做法也顯示,權力平衡是動態調整的過程。企業需要有持續回饋機制,因時制宜,使權力配置能夠適應當下的挑戰與機遇。當企業能夠重新定位利害關係人的角色,將利害關係人視為長期合作夥伴,而非單純的受益者,並賦予利害關係人更多參與決策的機會,不僅能減少對抗與不滿,也能提升決策的可行性與接受度。

參考文獻

Miles, S. 2017. Stakeholder theory classification: A theoretical and empirical evaluation of definition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42: 437–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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