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懿軒|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研究興趣:組織調適、利害關係人治理、數位轉型
跨國企業在進入海外市場時,往往會面臨利害關係人的挑戰。企業通常帶著資本、技術與全球化的經營模式進入當地市場,但與當地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和期待產生落差,導致衝突發生。而且,企業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互動往往偏重於「能夠影響決策的強勢利害關係人」,而忽視「受決策影響的弱勢利害關係人」。這導致許多地方社區難以在政策制定與產業發展中發揮作用,進而使衝突加劇。
防禦策略加劇對立
Calvano (2008)探討企業在全球化過程中會面臨何種在地衝突。組織與利害關係人發生衝突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企業在面對爭議時,選擇採取防禦性行動,而非直接與利害關係人進行對話。在此情境下,企業無法理解利害關係人的真正需求,而利害關係人則因缺乏溝通管道而對企業產生更深的不信任感。例如,礦業公司Newmont欲在迦納與印尼進行開發時,面對當地社區環境污染與補償爭議,主要透過法律與官方程序來捍衛自身立場,而未建立有效的社區溝通機制,導致當地居民的強烈不滿,進而訴諸抗議活動。當地居民在面對環境污染或經濟損失時,若無法獲得企業直接回應與補償方案,便可能將企業視為無視當地生計的掠奪者;而企業若只依賴法律程序或官方聲明來捍衛自身立場,而不主動與當地居民溝通,導致對抗升級。
不適當的聯盟關係
另一個導致衝突的關鍵因素是組織與特定利益團體之間的不適當聯盟關係,使得其他利害關係人感到被排除在外,而視企業為壓迫性勢力的一部分。尤其是,當企業過度依賴政府或精英階層來確保其營運順利時,往往會進一步削弱當地社區影響力,導致社區居民將企業視為政府打壓民眾權益之工具。企業短期內或許能夠依靠政府保護來維持運作,可是一旦連政府治理正當性也受到質疑,或是抗爭升級至難以控制的程度時,企業最終仍可能被迫撤出市場。例如,石油公司Occidental為了在厄瓜多維持營運,仰賴厄瓜多政府與警察單位,並與之合作採取強硬手段鎮壓當地原住民抗議活動,最終導致大規模的暴力衝突,後來使政府不得不取消與Occidental的合約。這樣的結果顯示,當企業未能與所有利害關係人公平互動,而是透過特定結盟的方式來維護自身利益,就可能激化社會對立。當地居民的發言權被邊緣化,其唯一選擇便是以更加激烈的手段來爭取自身權利,終將損害企業的長期經營穩定性。
全球標準與在地需求的衝擊
在全球化的趨勢下,組織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的衝突也常常源於經濟與文化資本的矛盾,或是跨國模式與在地發展需求之間的衝突。企業通常以標準化的市場邏輯來規劃商業擴張行動,其強調經濟成長優勢時,當地居民卻可能更關心生活環境的變動、傳統經濟的存續,或是文化遺產的保護。即使企業符合當地的法規,依然可能因為忽略文化特殊性,而遭遇強烈反彈。如果一個地區的經濟活動與文化記憶高度連結,當地社群便可能將企業的進駐視為對其身份認同的威脅。例如,沃爾瑪在墨西哥特奧蒂瓦坎遺址附近建設商場時,強調其將帶來經濟與就業機會,但當地文化保護人士與小型商戶則認為這將破壞傳統經濟結構,並威脅文化遺產的保存。由於沃爾瑪始終未能有效回應在地對文化與歷史價值的考量,引起當地社群長期反抗,使企業形象受損。這反映出全球企業若堅持以其一貫的的商業模式來處理在地事務,而未能靈活調整經營策略,最終將陷入持續的社會對立與抗爭之中。
企業之所以會做出錯誤的決策,往往源於誤判風險、低估當地情境,以及過度關注短期利益。這些錯誤決策並非偶然,而是企業在既有運作模式下的慣性。企業認為防禦性行動能夠避免與當地社區直接對抗,藉由控制資訊流來維護自身的聲譽與市場地位;企業選擇與政府或其他強勢利益團體結盟,以取得資源與政策支持,卻忽略這種聯盟可能排擠其他利害關係人;企業依循標準化模式來制定發展策略,而未能充分考慮在地文化與價值觀,導致當地社區無法接受其經濟發展模式,甚至視其為文化侵略者。企業要有效回應在地利害關係人,就必須超越傳統市場策略。Eikelenboom and Long (2023)提出以下三種與利害關係人協作之做法,以緩和企業與在地利害關係人衝突,並建立更具包容性的運作模式。
共同決策,而不是事後補救的危機處理
首先,「開放協商」可解決企業採取防禦行動而未與利害關係人對話的問題。企業時常基於風險管控的考量,選擇透過公關、法律手段或政府斡旋來處理衝突,而非直接面對利害關係人的不滿。然而,這種策略不僅無法有效降低風險,還可能加深彼此對立,使得社區轉向更激進的抗爭行為。研究發現,成功的利害關係人協作需要企業在衝突發生前就建立溝通機制,並讓當地社區成為政策共同設計者,而非僅做為被動的接受者。在Newmont的案例中,企業若能夠在環境爭議發生之前,透過開放論壇或社區諮詢,將當地農民與漁民納入決策過程,讓他們對於礦業開發影響有充分理解,並與企業共同設計補償與監督機制,那麼抗爭強度與時間或許會減少,企業也能避免最終訴諸法律戰的惡性循環。
創造平等談判環境,而不是依賴政府強制執行
其次,「賦權共治」可以解決不適當聯盟關係所帶來的問題。企業與政府結盟或與強勢利益團體合作,確實能夠企業提供短期保障,但這種聯盟卻可能犧牲弱勢利害關係人的發言權,導致他們在制度上處於不利地位,進而加劇其對企業的不信任。利害關係人協作需要確保多方在談判中皆擁有影響力,而不是讓強勢群體壟斷決策權。Occidental在厄瓜多的案例便顯示出企業與政府聯盟的危險性,當企業依賴政府來鎮壓當地原住民的抗議時,便加劇原住民對政府與大型企業剝削的認知。如果Occidental能夠事先讓原住民代表參與環境影響評估,確保他們在油田收益中獲得公平分配,或是成立獨立監督機制,讓原住民群體擁有真正的發言權,那麼原住民群體可能會將企業視為合作夥伴,而非入侵者,政府也不至於在政治壓力下將企業當作犧牲品。
適應地方脈絡,而不是套用標準模式
最後,「文化承接」則是應對價值觀衝突的關鍵策略。企業在進入新市場時,往往根據既有的全球商業模式來規劃業務,而未充分考慮當地社區的文化、傳統與價值觀,這使得當地居民可能將企業的存在視為對自身身份認同的威脅。企業若能夠在進入市場前,透過當地文化機構、社區領袖或民間團體,探索與社區深度合作的機會,使商業策略與在地文化對接,才能降低利害關係人敵意。沃爾瑪在墨西哥特奧蒂瓦坎的案例顯示,當企業選擇在文化遺產附近設置商場,試圖以低價競爭來取代當地傳統經濟時,當地社區必然會感應到文化遭受侵蝕的威脅。如果沃爾瑪能夠如與在地文化協會合作,透過企業社會責任計畫來資助遺產維護,甚至設計出結合文化保護的商業模式,那麼當地居民對其態度必然會大不相同,企業也能夠在不引發強烈反彈的情況下擴張市場。
跨國企業在進入新市場時,因為關注於市場機會、法規合規性與政策優惠,容易忽略在地利害關係人的衝擊。當地社區、環保團體、原住民組織等群體看似在短期內無法影響企業運營,卻可能透過時間累積形成更大的威脅,甚至在關鍵時刻翻轉企業在當地的生存空間。然而,企業往往預設在地利害關係人會適應其運作方式,或相信當地政府能替他們平息阻力而低估在地利害關係人的長期影響,導致衝突爆發後才倉促應對。真正的問題在於,企業沒有將在地利害關係人視為經營生態的一部分,讓他們無法真正融入在地脈絡,最終陷入無法逆轉的衝突。長期而言,這種短視近利的決策模式不僅損害企業聲譽,更可能成為企業自身的風險來源。
參考文獻
Calvano, L. 2008.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local cCommunities: A critical analysis of conflict.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82: 793-805.
Eikelenboom, M., & Long, T. B. 2023. Breaking the cycle of marginalization: How to involve local communities in multi-stakeholder initiatives? 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 186(1): 3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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