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潔|政治大學商學院 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112屆科管組畢業。
研究興趣:航空業、體驗設計、情緒價值
設想一位偵探走進房間:窗戶從內側破裂,泥濘的腳印一路延伸至上鎖的門前,桌上還留著一份吃了一半的三明治。這些線索各自看來並無特殊之處,合在一起卻顯得不合常理,促使偵探追問:究竟發生了什麼事?偵探不會拿出一本「竊案標準流程手冊」逐條核對,而會從異常之處著手,提出一套能夠串連線索的解釋。這正是溯因推理的要義。van Hulst and Visser (2025)指出,質性研究者經常採取類似的推理方式,卻很少清楚交代這套分析過程。
我們熟悉的推理大致有兩種。演繹從通則推導個別結論:天下烏鴉一般黑;這隻鳥是烏鴉;因此,牠是黑的。歸納則從個別觀察歸結通則:人們看過許多白天鵝,因而推論天鵝都是白的。溯因推理另闢蹊徑。它既不從既定規則推演,也不靠大量樣本歸納,而是從令人意外的現象反向追問,尋找最能解釋現象的可能原因。例如,看見傘架下留著一灘水,我們便推想外面可能下過雨。從疑惑轉向可能解釋的這一步,正是溯因推理的核心。
對質性研究者而言,這一步不是取巧,而是形成理論解釋的重要環節。然而,研究論文往往只呈現整理完畢的結論,很少說明研究者如何從紛雜的田野資料中辨認異常、提出解釋,再將零散發現發展為站得住腳的理論主張。van Hulst and Visser (2025)提出四項溯因分析的運作原則。
第一,研究者應將詫異視為線索,而非雜訊。當訪談資料一再牴觸既有理論時,研究者不宜急著抹平差異,反而應追問:為何現象沒有依照理論預期發展?這些不一致之處就像煙霧偵測器,雖然無法直接指出火源,卻提醒研究者,現有解釋可能遺漏了重要變化。若研究者只想維持原有假設的整齊,便可能錯失最有價值的發現。
第二,研究者應廣泛取材,尋找足以解開疑問的概念。面對尚未釐清的現象,研究者不必困守單一理論,而可向鄰近領域借用觀點,對照實務工作者的經驗,並嘗試不同的概念組合。這項工作如同廚師依照現有食材調整菜餚:重點不在遵循固定食譜,而在找出最能說明眼前問題的搭配。研究者據此判斷哪些概念能夠切中現象,哪些解釋仍顯牽強。
第三,研究者應依資料需要隨創(bricolage)分析。它較接近修理匠因地制宜的工作,而非工程師依照既定藍圖施工。修理匠面對一部特定機器,會運用手邊的零件與工具,邊試邊修,逐步找出可行的解法。同樣地,研究者不會機械式地套用固定的編碼程序,而會根據資料特性調整問題、概念與分析方式。這種靈活性並不表示分析缺乏章法,而是要求研究者清楚交代每一次調整的依據。
第四,研究者必須在資料、解釋與理論之間反覆往返。溯因分析不是從資料直達理論的捷徑,而是一段持續檢驗與修正的過程。研究者先提出暫時解釋,再回到資料中尋找支持、反例與缺漏;若原有解釋無法成立,便調整概念,重新檢視資料。這個過程如同調音師調整琴弦:轉動弦鈕、撥弦辨音,再依音準微調。人們所說的「靈光乍現」,往往來自多次往返與推敲,而非憑空出現的頓悟。
這套推理不只適用於學術研究。產品經理發現使用者以預料之外的方式操作功能;護理師察覺病人的症狀與標準診斷不符;教師疑惑為何這一屆學生始終提不起勁。面對這些情況,他們都可能採取溯因思考:先正視異常,再借用不同知識與經驗提出解釋,接著依據新線索持續修正判斷。
溯因分析不是一套固定程序,而是為質性研究者提供一組分析詞彙。理論不會自行從資料中浮現。研究者必須辨認異常、提出可能解釋、組合適切概念,並在資料與理論之間反覆查驗,才能逐步形成科學性的主張。
就此而言,質性分析確實近似偵探辦案。答案不會預先寫在劇本裡;研究者只有認真看待不合常理之處,沿著線索逐一追查,才能提出一個既符合證據,也經得起推敲的解釋。
參考文獻
van Hulst, M., & Visser, E. L. 2025. Abductive analysis in qualitative research.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85(2): 56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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